Detailed Rules for th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Sugar Production Licenses
صدر في 2006 · النص بتاريخ 2026-10-01
القانون العام والإرشادات الرسمية منشورة بوصفها أبحاثاً. ليست مشورة قانونية أو ضريبية أو مالية.
البحث نفسه مكتوب بالإنجليزية. العناوين والوسوم مترجمة؛ أما النتائج والاقتباسات فغير مترجمة.
عن هذا القانون
- العنوان الأصلي
- 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 اللغة
- Chinese
- النوع
- لائحة
- المنظمة
- European Union
- الدولة
- الصين
- الموضوعات
- Food and nutrition
- الكلمات المفتاحية
- food safety and quality, inspection, authorization/permit, processing/handling, condiments/herbs/spices
- الفئات
- softs
أين تقرؤه
لا يوجد رابط مصدر مسجل لهذا القانون.
النص
نص القانون نفسه، مادةً مادة، كما هو محفوظ. لكل مادة رابطها.
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产品是指以甘蔗、甜菜或原糖为原料,经提取糖汁、清净处理、煮炼结晶等工序加工制成 的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以及经进一步加工而成的冰糖(单晶冰体糖、多晶体冰糖)、方糖、冰片糖等。糖的申证 单元为 1 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产品品种,即糖(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冰片糖等)。分装企 业应单独注明。糖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 0303。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原料→糖汁提取→糖汁清净(原料糖溶解)→糖汁加热与蒸发→蔗糖浓缩结晶成糖→(加入还原糖)→干燥→包装 2.成品糖→均匀→包装 各流程要求满足企业的具体生产品种、原料、工艺情况的需要。 (二)关键控制环节。 糖汁清净、蔗糖浓缩结晶成糖。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成品糖色值偏高。 2. 成品中不溶于水杂质含量超标。 3. 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当有制糖原料贮存场所、生产辅料库、成品库,生产用厂房能满足糖汁提取、清净剂制取、糖汁清净、糖汁蒸 发、蔗糖结晶分离、成糖干燥、包装以及成糖再加工、排放物处理的工艺要求。企业应按生产工艺的先后次序,将原料 处理、半成品处理和加工、成品包装和检验、成品贮存等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防止变质和受到 腐败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的污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原料储运设备;2. 糖汁提取(或溶糖)设备;3. 糖汁清净剂制取设备;4. 糖汁清净设备;5. 糖汁加热蒸发设备; 6. 蔗糖结晶及分离设备;7. 成糖筛选、干燥设备;8. 成品糖再加工设备;9. 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 成品糖(半成品糖)再加工可根据原料工艺和最后成品需求配备生产设备和设施,分装的企业生产场所应当具有原辅材 料库、成品库,包装车间、实验室,并且生产场所必须符合卫生条件和工艺要求。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3104-2005《食糖卫生标准》;GB317-2006《白砂糖》;GB1445-2000《绵白糖》;QB/T2343.1-1997《赤砂 糖》;QB/T1173-2002《单晶体冰糖》;QB/T1174-2002《多晶体冰糖》;QB/T1214-2002《方糖》;QB/T2685-200 5《冰片糖》;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糖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甘蔗、甜菜原料应新鲜、无霉变腐烂,严格控制夹杂 物。精制所用原料糖要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使用的加工助剂,如石灰、硫磺、磷酸等必须符合有关要求。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绵白糖。 1. 分析天平(0.1mg);2. 分光光度计;3. 电导仪;4. 干燥箱;5. 真空干燥箱;6. 阿贝折光仪;7. 酸度计;8. 滤膜过 滤器;9. 显微镜。 (二)白砂糖。 1. 分析天平(0.1mg);2. 旋光仪;3. 分光光度计;4. 电导仪;5. 干燥箱;6. 阿贝折光仪;7. 酸度计;8. 滤膜过滤 器;9. 孔径试验筛(0.14-2.50mm)。 (三)赤砂糖。 1. 分析天平(0.1mg);2. 检糖计(旋光仪);3. 干燥箱。 (四)冰糖(单晶体、多晶体)。 根据企业的出厂检验项目,要求相应的检验设备。 1.分析天平(0.1mg);2. 旋光仪;3. 分光光度计;4. 电导仪;5. 干燥箱;6. 阿贝折光仪;7. 酸度计;8. 滤膜过滤 器。 (五)方糖。 1.分析天平(0.1mg);2. 干燥箱;3. 方糖硬度测试仪。 (六)冰片糖。 1. 分析天平(0.1mg);2. 检糖计(旋光仪);3. 分光光度计;4. 电导仪;5. 真空干燥箱;6. 阿贝折光仪。 七、检验项目 糖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附表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企业的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 记的,要求企业在开始生产时进行 1 次检验;生产时间超过 6 个月的,需再进行 1 次检验。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产品品种,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 1 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和包装的 保质期内的产品。 抽样基数:同一批次的绵白糖、白砂糖、赤砂糖不少于 200kg,冰糖、方糖、冰片糖不少于 50kg。抽样数量:绵白 糖、白砂糖、赤砂糖、方糖、冰片糖不少于 8kg,冰糖不少于 4kg。抽样方法:从不同部位选取 4 个或 4 个以上的大包 装,分别取出相应数量的小包装样品。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 若企业只生产 50kg 以上的包装产品,可按相应的标准规定的抽样规则进行抽样,并且净含量可不作为发证检验项目。 同时抽取一个空的包装袋做标签检验。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 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 (一)本类产品允许分装。 (二)制糖生产线须符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于 2005 年 12 月 2 日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 年本)》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令第 40 号)的规定。 序 号 项目 绵白糖 白砂糖 赤砂糖 冰糖(单 晶、多晶) 发证 监 督 出 厂 发 证 监 督 出 厂 发 证 监 督 出 厂 发 证 监 督 出 厂 1 感官 √ √ * √ √ * √ √ * √ √ √ 2 净含 量 √ √ √ √ √ √ √ √ √ √ √ √ 3 总糖 分 √ √ √ √ √ √ 4 蔗糖 分 √ √ √ √ √ ☆ 5 还原 糖分 √ √ √ √ √ √ √ √ ☆ 6 干燥 失重 √ √ √ √ √ √ √ √ √ √ √ ☆ 7 电导 灰分 √ √ √ √ √ √ √ √ ☆ 8 色值 √ √ √ √ √ √ √ √ ☆ 9 粒度 √ √ √ √ √ 10 混浊 度 √ √ √ √ √ √ 11 不溶 于 水杂 质 √ √ √ √ √ √ √ √ √ 12 硬度 13 碎糖 量 14 As √ √ * √ √ * √ √ * √ √ * 15 Pb √ √ * √ √ * √ √ * √ √ * 16 Cu / / / / / / / / / √ √ * 17 SO2 √ √ * √ √ * √ √ * √ √ * 18 菌落 总数 √ √ * √ √ * √ √ * √ √ * 19 大肠 菌群 √ √ * √ √ * √ √ * √ √ * 20 致病 菌 √ √ * √ √ * √ √ * √ √ * 21 螨 √ √ * √ √ * √ √ * √ √ * 22 霉菌 √ √ * √ √ * √ √ * 23 酵母 菌 √ √ * √ √ * √ √ * 24 标签 √ √ * √ √ * √ √ * √ √ * 序号 项目 冰片糖 方糖 发证 监 督 出 厂 发 证 监 督 出 厂 1 感官 √ √ √ √ √ 2 净含量 √ √ √ √ √ √ 3 总糖分 √ √ √ 4 蔗糖分 √ √ * 5 还原糖分 √ √ √ √ √ * 6 干燥失重 √ √ √ √ √ √ 7 电导灰分 √ √ √ √ √ * 8 色值 √ √ * 9 粒度 10 混浊度 √ √ * 11 不溶于 水杂质 √ √ √ √ √ * 12 硬度 √ √ 13 碎糖量 √ * 14 As √ √ * √ √ * 15 Pb √ √ * √ √ * 16 Cu √ √ * √ √ * 17 SO2 √ √ √ √ √ * 18 菌落总数 √ √ * √ √ * 19 大肠菌群 √ √ * √ √ * 20 致病菌 √ √ * √ √ * 21 螨 √ √ * √ √ * 22 霉菌 23 酵母菌 24 标签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