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قوانين الصين

Decree 5 of 1999 of the Stat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Laying Down the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Hazardous Waste Transfer Manifests

صدر في 1999-06-23 · النص بتاريخ 2026-10-01

القانون العام والإرشادات الرسمية منشورة بوصفها أبحاثاً. ليست مشورة قانونية أو ضريبية أو مالية.

البحث نفسه مكتوب بالإنجليزية. العناوين والوسوم مترجمة؛ أما النتائج والاقتباسات فغير مترجمة.

عن هذا القانون

العنوان الأصل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1999第5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اللغة
Chinese
النوع
لائحة
المنظمة
European Union
الدولة
الصين
الموضوعات
Waste and hazardous substances
الكلمات المفتاحية
solid waste, waste domestic sources, waste non-domestic sources, waste prevention, waste disposal, transport/storage, authorization/permit, waste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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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有效监督,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 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 单位。 第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以下简 称联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联单实 施监督管理。 省辖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联单具体实施 监督管理;在直辖市行政区域和设有地区行政公署的行政区域,由直辖市人民政 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前款规定的省辖市级人民政府、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本办法以下统一简称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 请领取联单。 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 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 份联单。 第六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 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 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 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第七条 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按照国家 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载明的接受地点,并将联单 第一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付危险废物 接受单位。 第八条 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 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 交付产生单位,联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副联由产生单位在 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单位将联单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 存档;将联单第四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二日内报送 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 危险废物接受单位验收发现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 包装方式与联单填写内容不符的,应当及时向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 告,并通知产生单位。 第十条 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 废物贮存期限相同。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联单保存期限的,产生单位、运 输单位和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延期保存联单。 第十一条 省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检查联单 运行的情况,也可以委托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联单运行的情 况。 被检查单位应当接受检查,如实汇报情况。 第十二条 转移危险废物采用联运方式的,前一运输单位须将联单各联交 付后一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后一运输单位必须按照联单的要求核对联 单产生单位栏目事项和前一运输单位填写的运输单位栏目事项,经核对无误后填 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并签字。经后一运输单位签字的联单第三联的复印件由前 一运输单位自留存档,经接受单位签字的联单第三联由最后一运输单位自留存 档。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辖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一)未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的; (二)未按规定运行联单的; (三)未按规定期限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联单的; (四)未在规定的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 (五)拒绝接受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联单运行情况进行检 查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 (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五)项行为的,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 联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印制。 联单共分五联,颜色分别为:第一联,白色;第二联,红色;第三联, 黄色;第四联,蓝色;第五联,绿色。 联单编号由十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一位、第二位数字为省级行政区划 代码,第三位、第四位数字为省辖市级行政区划代码,第五位、第六位数字为危 险废物类别代码,其余四位数字由发放空白联单的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辖市级人民 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流水号依次编制。联单由直辖市人 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其编号第三位、第四位数字为零。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编号 第一部分:废物产生单位填写 产生单位 单位盖章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运输单位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接受单位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废物名称 类别编号 数量 废物特性: 形态 包装方式 外运目的:中转贮存 利用 处理 处置 主要危险成分 禁忌与应急措施 发运人 运达地 转移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废物运输单位填写 运输者须知:你必须核对以上栏目事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 绝接受。 第一承运人 运输日期 年 月 日 车(船)型: 牌号 道路运输证号 运输起点 经由地 运输终点 运输人签字 第二承运人 运输日期 年 月 日 车(船)型: 牌号 道路运输证号 运输起点 经由地 运输终点 运输人签字 第三部分:废物接受单位填写 接受者须知:你必须核实以上栏目内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 绝接受。 第 五 联 接 受 地 环 保 局 经营许可证号 接收人 接收日期 废物处置方式:利用 贮存 焚烧 安全填埋 其他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编号 第一部分:废物产生单位填写 产生单位 单位盖章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运输单位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接受单位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废物名称 类别编号 数量 废物特性: 形态 包装方式 外运目的:中转贮存 利用 处理 处置 主要危险成分 禁忌与应急措施 发运人 运达地 转移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废物运输单位填写 运输者须知:你必须核对以上栏目事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 绝接受。 第一承运人 运输日期 年 月 日 车(船)型: 牌号 道路运输证号 运输起点 经由地 运输终点 运输人签字 第二承运人 运输日期 年 月 日 车(船)型: 牌号 道路运输证号 运输起点 经由地 运输终点 运输人签字 第三部分:废物接受单位填写 接受者须知:你必须核实以上栏目内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 绝接受。 第 二 联 移 出 地 环 保 局 经营许可证号 接收人 接收日期 废物处置方式:利用 贮存 焚烧 安全填埋 其他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编号 第一部分:废物产生单位填写 产生单位 单位盖章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运输单位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接受单位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废物名称 类别编号 数量 废物特性: 形态 包装方式 外运目的:中转贮存 利用 处理 处置 主要危险成分 禁忌与应急措施 发运人 运达地 转移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废物运输单位填写 运输者须知:你必须核对以上栏目事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 绝接受。 第一承运人 运输日期 年 月 日 车(船)型: 牌号 道路运输证号 运输起点 经由地 运输终点 运输人签字 第二承运人 运输日期 年 月 日 车(船)型: 牌号 道路运输证号 运输起点 经由地 运输终点 运输人签字 第三部分:废物接受单位填写 接受者须知:你必须核实以上栏目内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 绝接受。 第 一 联 产 生 单 位 经营许可证号 接收人 接收日期 废物处置方式:利用 贮存 焚烧 安全填埋 其他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编号 第一部分:废物产生单位填写 产生单位 单位盖章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运输单位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接受单位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废物名称 类别编号 数量 废物特性: 形态 包装方式 外运目的:中转贮存 利用 处理 处置 主要危险成分 禁忌与应急措施 发运人 运达地 转移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废物运输单位填写 运输者须知:你必须核对以上栏目事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 绝接受。 第一承运人 运输日期 年 月 日 车(船)型: 牌号 道路运输证号 运输起点 经由地 运输终点 运输人签字 第二承运人 运输日期 年 月 日 车(船)型: 牌号 道路运输证号 运输起点 经由地 运输终点 运输人签字 第三部分:废物接受单位填写 接受者须知:你必须核实以上栏目内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 绝接受。 第 三 联 运 输 单 位 经营许可证号 接收人 接收日期 废物处置方式:利用 贮存 焚烧 安全填埋 其他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编号 第一部分:废物产生单位填写 产生单位 单位盖章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运输单位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接受单位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废物名称 类别编号 数量 废物特性: 形态 包装方式 外运目的:中转贮存 利用 处理 处置 主要危险成分 禁忌与应急措施 发运人 运达地 转移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废物运输单位填写 运输者须知:你必须核对以上栏目事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 绝接受。 第一承运人 运输日期 年 月 日 车(船)型: 牌号 道路运输证号 运输起点 经由地 运输终点 运输人签字 第二承运人 运输日期 年 月 日 车(船)型: 牌号 道路运输证号 运输起点 经由地 运输终点 运输人签字 第三部分:废物接受单位填写 接受者须知:你必须核实以上栏目内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 绝接受。 第 四 联 接 受 单 位 经营许可证号 接收人 接收日期 废物处置方式:利用 贮存 焚烧 安全填埋 其他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编号 第一部分:废物产生单位填写 产生单位 单位盖章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运输单位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接受单位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废物名称 类别编号 数量 废物特性: 形态 包装方式 外运目的:中转贮存 利用 处理 处置 主要危险成分 禁忌与应急措施 发运人 运达地 转移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废物运输单位填写 运输者须知:你必须核对以上栏目事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 绝接受。 第一承运人 运输日期 年 月 日 车(船)型: 牌号 道路运输证号 运输起点 经由地 运输终点 运输人签字 第二承运人 运输日期 年 月 日 车(船)型: 牌号 道路运输证号 运输起点 经由地 运输终点 运输人签字 第三部分:废物接受单位填写 接受者须知:你必须核实以上栏目内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 绝接受。 第 一 联 副 联 产 生 单 位 经营许可证号 接收人 接收日期 废物处置方式:利用 贮存 焚烧 安全填埋 其他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编号 第一部分:废物产生单位填写 产生单位 单位盖章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运输单位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接受单位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废物名称 类别编号 数量 废物特性: 形态 包装方式 外运目的:中转贮存 利用 处理 处置 主要危险成分 禁忌与应急措施 发运人 运达地 转移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废物运输单位填写 运输者须知:你必须核对以上栏目事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 权拒绝接受。 第一承运人 运输日期 年 月 日 车(船)型: 牌号 道路运输证号 运输起点 经由地 运输终点 运输人签字 第二承运人 运输日期 年 月 日 车(船)型: 牌号 道路运输证号 运输起点 经由地 运输终点 运输人签字 第 二 联 副 联 移 出 地 环 保 局 第三部分:废物接受单位填写 接受者须知:你必须核实以上栏目内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 权拒绝接受。 经营许可证号 接收人 接收日期 废物处置方式:利用 贮存 焚烧 安全填埋 其他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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