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ldren's Development Plan of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 (2021-2025)
صدر في 2021-12 · النص بتاريخ 2026-10-01
القانون العام والإرشادات الرسمية منشورة بوصفها أبحاثاً. ليست مشورة قانونية أو ضريبية أو مالية.
البحث نفسه مكتوب بالإنجليزية. العناوين والوسوم مترجمة؛ أما النتائج والاقتباسات فغير مترجمة.
عن هذا القانون
- العنوان الأصلي
- 广西壮族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
- اللغة
- Chinese
- النوع
- policy
- المنظمة
- European Union
- الدولة
- الصين · Guangxi
- الموضوعات
- Food and nutrition, General
- الكلمات المفتاحية
- education, policy/planning, public health, public participation, social protecti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labour, human rights, youth, food safety and quality, nutrition, equity, inspection, offences/penalties, breastfeeding/infant food, milk/dairy products, packaging/labelling
أين تقرؤه
النص
نص القانون نفسه، مادةً مادة، كما هو محفوظ. لكل مادة رابطها.
广西壮族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 年) 前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 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促进儿童健康 成长,能够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宝贵资源和不竭动力,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 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 工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 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分工合作、全社 会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先后根据三个周期的中国儿童发展纲 要同步制定实施广西儿童发展规划,为我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 要保障。2011 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 年)》。 十年来,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职,统筹推进规划实施,着力解决儿童发展重点难 点问题,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截至 2020 年,婴儿、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 别从 2010 年的 6.7‰、9.28‰下降到 2.51‰、3.77‰;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从 2010 年的 54%上升到 9 1%,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从 2010 年的 85%上升到 96%,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从 2010 年的 70%上升 到 91%;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和保护。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广西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不能适应社会 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新要求和儿童及其家庭的新期盼。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 大,儿童思想引领的时代性和实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持续推进, 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差距需要进一步缩小,基层儿童保护服务网络需要进一步织 牢,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儿童发展带来新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广西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统筹 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壮美广西”总目标和“四个新”总要求,全面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为 广西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擘画了美好前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准确把 握新发展阶段,抢抓用好新发展机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 展格局,需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儿童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 依据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结 合广西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 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 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
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 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 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 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在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 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 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 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 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 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 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 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 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展望 2035 年,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远 景目标相适应,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大儿童成 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 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 3.新生儿、婴儿和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 3.0‰、5.0‰和 6.0‰以下,城乡差距逐步 缩小。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 出生缺陷。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 90%以上。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5 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 10%和 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 得到有效控制。 9.重型地中海贫血患儿出生率控制在 0.3/万以下。 10.重视儿童口腔保健和疾病预防,降低龋患率。 11.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 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 60%以下, 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 70%以下。0—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 90%以上。 12.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 60%以上。 13.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4.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 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 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 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的儿童健康事业发展。逐步实现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建设统一的 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完善妇幼健 康大数据和统计调查制度,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 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构建自治区、市、县三级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机 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自治区本级和 各市、县(市、区)均应设置 1 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 (助理)医生达到 1.12 名、床位增至 3.17 张。建立完善以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 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 1 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 2 名专业从 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 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 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 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构建 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 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 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 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 90%以上。 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依托现有机构加 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 治措施,加强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巩固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模式。强化婚前孕前保健,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推动围孕期、产前 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 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健全出生缺陷防治 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6.加强地中海贫血防治。完善地中海贫血防治网络,巩固地中海贫血防治模式,加强人才队 伍的培养,实施广西严重类型地中海贫血胎儿零出生计划,实施地中海贫血防控血常规初筛、血 红蛋白分析复筛、基因诊断、产前诊断、重症地贫胎儿医学干预五项免费技术服务,全面落实预 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地中海贫血患者的移植治疗工作,按规定开展地中海贫血患者医疗救 助,进一步减轻地中海贫血患者医疗负担。 7.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 量。扎实开展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 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 7 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 持在 90%以上。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 0—6 岁儿童残疾筛 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学 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 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8.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 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 强儿童重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 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开发治疗恶性肿瘤等疾病的特效药。 科学合理制定罕见病目录,加强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9.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扩大广西免疫规划,维持较高水平的免疫规划疫 苗接种率。支持多联多价等新型疫苗研制。加强疫苗研制、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完善预 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10.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 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对 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 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11.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 1000 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 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6 个 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 50%以上。普及为 6 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 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营养充足。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 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 育和膳食指导。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完善食品标签体系。 12.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加强对儿童口腔疾病的预防,12 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 25%以内。建 设儿童友好型的口腔诊疗环境,加强儿童口腔专业医疗保健队伍建设,鼓励技术服务创新,提升 儿童口腔疾病防治服务能力。积极开展儿童口腔卫生保健的科普宣传,倡导有效清洁牙齿,养成 良好饮食习惯,合理使用含氟牙膏。 13.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 0—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 案。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指导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中小学校、幼儿 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和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 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 然光不少于 1 小时。 14.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保障儿童每天至少 1 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全面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 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 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 服务。进一步加大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 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达到 10 小时、初中生达到 9 小时、高中生达到 8 小时。 15.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 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 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 童心理发展需要。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 科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精神(心理)专科门诊建设。大力培 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16.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 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增强教育效果。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 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设立儿童 性健康保护热线。预防未成年女性妊娠和人流发生。在中小学校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工作。 17.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的科技创新。围绕儿童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 理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开发应用。加强儿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鼓励儿童用药研发生产, 加强儿童用药研发注册指导,积极推动扩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儿科用药品种和剂型范围。推动 儿童健康科技国际交流合作。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 2020 年数据为基数下降 20%。 2.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3.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4.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9.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等问题。 10.加强生命教育,减少儿童自杀事件的发生。 11.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 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策略,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开展安全 自护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安全意识,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 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 自救等教育活动。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领域立法和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 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广西儿童伤害防控 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流动儿童、留守儿 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开展河道、水塘、施工水道等 水域的安全分析,在危险水域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探索运用高科技手段,对易溺水区域进行动态 预警与防范。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 备。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建设并引导儿童使 用安全游泳场所。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推动完善交通安全地方性法规。提高儿童看护人看护能 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 动车反光标识。完善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 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使用窗户护 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 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 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儿 童因尖锐物品、吞异物等受伤害。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犬 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 踩踏等的防灾避险技能。
6.加强儿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完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 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落实中小学 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 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儿童药品监管,保障儿童用药安全。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 违规行为。 7.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 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儿童用品行业自律,鼓励制定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纳入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的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 守护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 强对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杜绝“毒跑道”、“毒校 服”、“毒文具”、“毒音视”等有害产品,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 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加大对儿童用品的监管力度,增加抽查频次,扩大抽查覆盖 面。 8.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的法治意识 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 任,建立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部门合作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针 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 强制报告责任,有不良记录的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相关工作,鼓励公众依法 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 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 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 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 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教育儿童正当 防卫,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 10.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 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中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 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 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未 成年人使用其服务依法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加大依法严厉打击网 吧违规接纳儿童上网的力度。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加强 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 份认证,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的保护。 11.加强儿童生命教育。帮助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儿童进行生命教 育,引导儿童珍惜生命、敬畏生命,预防儿童自我伤害行为的发生。学校定期对儿童进行心理评 估,建立儿童心理问题预警机制和干预机制。鼓励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开展儿童 成长危机干预,为遭受重大变故儿童提供紧急救助和身心调适服务。
12.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 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紧急医学救 援网络,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施设备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 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加强危机干预、心理疏导队伍建 设,加强对受伤害儿童及家庭的人文关怀。 13.完善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中小学 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依托数 字广西建设,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和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 93%以上,普惠性幼儿园 覆盖率不低于 89%,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 55%。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 97%以上。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93%以上。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 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 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 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 平,发展学生终生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实 施青少年体育强基行动,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 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 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优先保障教 育,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教育。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 依法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财政补助制度。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 学。 3.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 育、劳动教育,养成良好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 质。中小学校、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 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 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4.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健全学校 教育质量服务体系。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完善教材编写、修订、审 查、选用、退出机制。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 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 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能力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村和边远地区薄弱学 校,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 量和水平,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5.逐步推进学前教育全面普及。多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继 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重点补齐人口集中流入地、农村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以及城市薄弱 地区的普惠性资源短板,基本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加强学前幼儿普通话教育,推 进学前学会普通话。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 办公办幼儿园。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 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监管,规范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注重科学 保教,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体系,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全面提升保教质量。积 极创造条件为困境儿童提供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 6.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学 校规定,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位,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加快 优化农村小学教学点布局,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学 校办学条件。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 制,落实辍学劝返措施,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学 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支持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 展。 7.进一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 展,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继续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 中教育协调发展,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深化职普融通。大力发展中等职 业教育,建设一批优秀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完善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8.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 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建立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 程教育为补充的普特融合、普职融通的特殊教育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有 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普通幼儿园举办接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 或学前班。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加强对残疾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实现适 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推 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 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 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9.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 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激 发学生求知欲和想象力,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 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博物馆、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 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科学 教育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
10.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 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 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 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 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 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机制。 1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领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 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加强教师进修培训,提高教师综合素养。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培 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 伍。 12.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 明校园创建,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 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安全饮 用水、卫生厕所和适合身高的课桌椅,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培育和丰富积极向上、健 康文明的校园文化。开展民族文化进校园工作。 13.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建设教育良好生态,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全面发展。加强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社区家长学 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 队伍等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 践活动,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增 强校外教育公益性。加强校外教育理论研究。规范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严格 监管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以及面向低龄儿童的校外网络教育培训。加强督导和监测,全面 落实中央“双减”工作部署,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睡眠、读物、作业、体质等管理,充分发挥中小学 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 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 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 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儿童的公共服务需 求得到公平满足。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每千人口拥有 3 岁以下婴幼 儿托位数不低于 4.5 个。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建立健全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 护联动响应机制。 10.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1.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 1 家提供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的社会组织和 1 支志愿者队伍。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相关福 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分层分类的困境儿童社会救助制度,加大困 境儿童保障力度。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 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儿童生活质量。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 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完善面向儿童 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更好地保障农村地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困境儿童等基本生 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 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 待政策。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 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落实国家医 保药品目录,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落实医疗服务 价格动态调整有关政策。做好低收入家庭儿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 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 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 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巩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成果。稳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 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重点向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乡村 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倾斜。加强 3—5 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 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编制托育服务发 展专项规划,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 务供给。发挥广西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形成政府主 导、多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的托育服务管理机制。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推动 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 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人民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 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 2—3 岁幼儿,制定 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依托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为区域内托育机构提供技术指导、管理咨询,为 从业人员提供培训,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等服务。加大专业人才培养 力度,扩大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制定完善托育服 务标准规范,加强综合监管,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 象,规范认定流程,合理确定保障标准。推动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 态调整机制,推进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 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 养孤儿安置渠道。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完善儿童收养相关政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调整规范收养登记程序,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家 庭收养病残儿童。全面实施收养评估,规范收养登记档案管理,优化收养登记服务,逐步实现收 养登记全区通办。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 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 疗、康复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促进康复辅助器具提质升级。完善残疾儿童康复 服务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 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 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流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 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 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完善“家庭监护为主 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巩固和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 高监护能力。强化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加强农村留 守儿童动态信息管理和档案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持。常态 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 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 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引导务工父母切实强化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对未 成年人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 留守儿童现象。 10.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 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平等享有教 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 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 11.提高儿童之家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 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和使用率,将儿童之家纳入村集体公益设施统筹管 理。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村(社区)儿童 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 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相关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 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2.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 保护机制。每个市至少有 1 个集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儿童福利 设施。每个县(市、区)至少有 1 处满足民政部门兜底监护需要的儿童福利服务设施或未成年人保 护设施。建立完善困境儿童主动发现机制,建立翔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现一人一档 案,并进行动态管理。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 救助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 强制报告义务,建立问责机制。自治区、设区市依托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开通未成年人保护专 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 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13.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推进承担集 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进儿童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 展。整合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职能,为临时监护情形未成年人、社会 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提供服务;鼓励达到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条件的儿童机构申请设 立特殊教育学校。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制定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标准。 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 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 14.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 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 童保护与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 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实现“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常态化、品牌化。打造一批具有社会 影响力的儿童公益慈善项目。建立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鼓励村(居)民委员会下 设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培育或孵化 1—2 个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加强儿童社会工 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加大本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推动未成年人保护 工作者继续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社会资源向欠发达地区倾斜,扶持欠发达地区为儿童服务 的社会组织发展。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提升家长素质,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和质量。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 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 和 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 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培 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 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 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 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 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人格尊严。尊重儿 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 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 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创造良好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 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对父母或其他 监护人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 识,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正确成才观,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儿 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 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4.用好家风培养熏陶儿童。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 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 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常态化推进家庭文明建设,推动社会良好风尚的形 成,以深厚的民族文化底蕴和家庭涵养为儿童提供丰润的文明滋养。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 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 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倡导父母平等承担家长责任,共同参与家庭教育。开展亲职教育,引 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 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 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以及城 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 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馆、妇女儿童活动中 心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将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完善家庭教育评估、监督和问责制度,强化基 层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 依托社区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 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充分发挥学校在家 庭教育方面的重要作用,中小学校、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 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课程。村(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 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 知识宣传。引导家庭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培养儿童。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推 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 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行业认证体系。鼓励机关、企事业单 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专业工 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8.把儿童心理健康纳入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倡导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将心 理健康教育作为家庭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注重在家庭教育中培育儿童积极的心理品质。家长学 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面向家长和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9.推动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推进广西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立法及实施。完 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 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 育儿假。推动将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加强住房等支持政 策,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加 快完善“八桂家政”等劳务品牌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 婴室和建设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10.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学术型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和科 研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 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 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 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6.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 量,各市、县(市、区)建有儿童活动中心。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90%,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 率。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10.积极开展儿童事务国际交流与合作,为促进全球儿童事业进一步发展发挥作用。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 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起草地方性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 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 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 所。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 书、电影、歌曲、游戏、广播电视节目、动画片等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 参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 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支持儿童题材作品参加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 等重大项目和重要展演节庆活动。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 导和场地支持。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区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鼓励 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 “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 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 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 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 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 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 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针对 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 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 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加大对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 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 数字生活质量。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多种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 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 的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 力,防止沉迷网络。为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6.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 能力。涉及儿童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 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 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 教育和培训活动。 7.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鼓励创建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 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城市。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 制,制定适合广西区情的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创建 1 个以上儿童友 好城市示范点,培育一批有特色的自治区级儿童友好社区示范点。积极参与全国儿童友好城市建 设交流活动。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 划,持续推动各市、县(市、区)至少建立 1 所儿童活动中心。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 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少先队校 外实践教育基地等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 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 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 少先队组织和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 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 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推进城 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 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有序推进农村厕 所革命,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促进城乡公共环境 卫生状况全面改善。让绿色环境和生态优势持续惠及儿童健康成长。 10.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 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活动周、中国植树节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 题活动,依托自然保护地等建设儿童自然教育保护基地,开展儿童自然教育。培养儿童生态文明 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 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 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 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公共场所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执行 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 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12.开展促进儿童发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和 文件,落实与儿童发展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加强与东盟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国际社 会在儿童领域的有益经验,积极宣介促进儿童发展的“中国故事”、“广西故事”,在推动构建人类命 运共同体、促进儿童事业发展中贡献智慧、彰显担当。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 效的法律援助。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 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推动完善落实保障儿童权益法规政策体系。健全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 与权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推动加快家庭教育、学前教育、儿童福利、网络保护等立法进程,推动 适时修订。增强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 建议和法治督察制度。加强儿童保护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注重从儿童视角开展政策审查工 作,在立法和政策制定过程中保障儿童权益。
2.严格保障儿童权益执法。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 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欺凌、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 建立保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探索建立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 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理念、知识 和技能培训,提高执法、司法水平和质量。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 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 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 者等的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 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 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 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 别教育制度。 5.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 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 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 救助。 6.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 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 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社会 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 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 7.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 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 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 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领域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完善落实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 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育 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 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 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依 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义务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处置 力度,建立强制亲职教育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 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依法妥善安置由国家长期监护的儿童,发挥 社会组织在参与监护工作中的作用。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 查。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方面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 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严格 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 毒、有害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 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和落实关爱服务、发现报告、部门联 动、舆情应对、工作督查五项机制。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 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幼儿园应建立预防和制止性 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依托全国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 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 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 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 机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免受“二次伤害”。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 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1.预防和依法惩治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 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 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推动开展反家庭暴力立法工作及出台反家庭暴力地方 性工作指导文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 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 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 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集预 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 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 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出生医学证明开具 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禁 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 DNA 数据等相关 信息。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专 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 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 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法 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 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 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 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加 强未成年人专门学校建设,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 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 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的基层基础。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建立督促监 护令制度。推进合适保证人制度,建立涉罪未成年人的合适成年人库。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 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本规划组织实施 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以实干实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 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 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自治区、市、县三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 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起草地方性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 署工作时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三)加强规划与广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 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 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实现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 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据《中国 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 年)》和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市、县级规划印 发后 1 个月内报送上一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自治区及各地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 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 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 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 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 排。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 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 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 进行表彰。 (六)加强儿童发展经费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 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儿童发展,支持 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 向、目标导向,注重改革创新,推动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益保障机 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 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动规划实施的作用。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做 法,讲好儿童发展故事。 (八)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 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 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 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 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 党的坚强领导下广西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 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 社会氛围。 (十)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儿童工作智库 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广泛深入 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十一)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 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鼓励 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 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 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 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 关机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儿童发展 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 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 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 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 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 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自治区及有条件的市、县(市、区)编印年度儿童统计资料等。监 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 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 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 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 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 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 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自治区、市两级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 持县级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 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 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 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 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 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 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中发现 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 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六)开展重大决策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评估。科学预测和分析重大决策、重大改革和重大工 程建设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人口政策与儿童规划和儿童发展的有效衔 接。加强与区内高端智库合作,完善重大政策咨询机制,提高决策科学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