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ouncement No. 38 of 2021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Market Supervision on further Regulating the Labeling of Infant Formula Milk Powder products
صدر في 2021-11-12 · النص بتاريخ 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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عن هذا القانون
- العنوان الأصلي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的公告 (2021年第 38号).
- اللغة
- Chinese
- النوع
- أخرى
- المنظمة
- European Union
- الدولة
- الصين
- الموضوعات
- Food and nutrition
- الكلمات المفتاحية
- food safety and quality, packaging/labelling, consumer protection, milk/dairy products, breastfeeding/infant food, nutr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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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的公告 (2021年第 38号) 为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产品配方注册相关规定,标 识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易辨,不得含有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的文字、 图形或者绝对化的内 容。 二、适用于 0~6月龄的婴儿配方乳粉不得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适用于 6月龄以上的较大 婴儿和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对其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其可选择成分可以文字形式在非主 要展示版面进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允许的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 三、产品标签主要展示版面应当标注产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注册号,可配符合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要求且不会使消费者误解的图形,也可在主要展示版面的边角标注已注册商标,不得标注其他 内容。 四、产品名称中有某种动物性来源字样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来源应当全部来自该 物种。使用的同一种乳蛋白原料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动物性来源的,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注各种动物性来 源原料所占比例。 五、产品标签配料表中的复合配料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标注。如果某种配料是 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 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 六、产品标签上的推荐食用量或喂哺量建议应当有科学依据,表述严谨,不得使用“必须”“严格” 等字样。 七、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企业规范产品标签标识和宣传声称。任 何组织或个人如发现涉及违反本公告或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可通过 12315热线和全国 12315平台投诉 举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照此执行。2023年 2月 22日起生产产 品的标签标识应符合本公告的要求,此前生产的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 11月 12日